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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个体身份市民 请注意!最新医保缴费通告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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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江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通告中提到,根据《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大病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大病保险费拟在参保缴费后统一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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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  江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关于2021年个体身份(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通告

现将内江市个体身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续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57号)文件规定,2021年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200元/人•年(含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100元/人•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425元/人•月。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和断保后续保的城乡居民通过本市养老保险参保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后,方能办理缴费业务。已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缴费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变更。从2021年1月1日起,已缴纳上年度保费的续保人员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

(二)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聚合二维码、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和乐山商业银行在内江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个体续保人员也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 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签订代扣协议及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和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进行缴费,还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签订了协议代扣的缴费人员,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当年缴费截止时间前,在代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缴纳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可凭参保人员本人、代缴人员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缴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保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四、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1年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53元/人•月。

2021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62.13元/人•月。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内府办发[2019]46号),职工大病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大病保险费拟在参保缴费后统一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除。

(二)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项续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结算。当年没有缴纳医保费的,会导致医疗保险断保,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能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
(来源:内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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