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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内江市公安交警通报2起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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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0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媒体通报12月全市酒驾醉驾查处情况并通报其中2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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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12月28日,全市公安交警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54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4起。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例一:

12月10日,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中队按照酒驾整治勤务安排,在辖区黄乐路设立检查卡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当日13时11分,驾驶人邓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圣灯镇黄乐路往圣灯镇方向行驶,经过黄乐路酒驾检查卡点。执勤人员按照勤务规范对驾驶人邓某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发现有饮酒驾车嫌疑,随即将邓某带至安全路段,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核查,检测结果为69.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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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邓某曾于今年5月2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律法规对邓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处拘留4日的处理。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例二:

12月12日,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威远县镇西镇方向往威远县城区方向行驶,当日13时30分行驶至吴荣路2km处时,被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挡获,存在醉驾嫌疑。后经血液检测,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3.64mg/100ml。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还发现,付某曾于2019年7月2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威远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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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减少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不断的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一律从重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抄报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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