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28日—4月10日
1951年3月28日,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报告。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贯彻二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整党建党的决议,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整党。
刘少奇在三月二十八日的会上作报告,根据党章和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
刘少奇在四月九日的会议上作《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总结。总结指出:现在应该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事业,愿意遵守党纲党章的人,才能被接收为党员。对于不够条件的党员,应在整党中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指出:为了领导与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党在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现象。根据这个决议进行的整党工作由此在全国逐步展开,至一九五四年春基本结束。刘少奇的报告和总结分别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
1962年3月28日
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艰巨的、也是十分光荣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我国人民需要进行长期的奋斗”。报告强调: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积极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愿意继续进行自我改造的,毫无疑问,他们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如果还把他们看作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显然是不对的;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国家对知识分子的政策的出发点是,团结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逐步地建立起一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的宏大队伍。这篇报告节编收入《周恩来选集》下卷。
1978年3月28日
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按劳分配问题时指出: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我们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将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要逐步提高,各级工资数额要有所增加。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各行各业都要设立特级,以鼓励人们终身从事自己的职业。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搞科学研究出了重大成果的人,除了对他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外,还可以提高他的工资级别。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这个谈话的一部分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题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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