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九九八 于 2020-10-22 11:46 编辑
关于规范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规范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停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 ,现就本市城区范围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非机动车要整齐有序停放在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向一致。
二、共享单车要整齐有序停放在专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向一致。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盲道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予以劝阻,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
五、严禁占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共享单车专用停车泊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违法占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六、未按通告第一、二条要求停放的相关车辆均属于乱停乱放行为,城管、公安交警将一律实行拖移至指定地点。
七、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