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坝坝宴”食品安全,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坝坝宴”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四川农村聚餐超百人要提前2天报告
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内容包括——
就餐时间、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同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集体聚餐及专业加工服务者实施在线监管,鼓励推行电子登记。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要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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