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临时调整非居民用水、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临时调整非居民用水、用气销售价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生产经营困难。按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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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3.68元/立方米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下调0.37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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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9.69元/立方米调整为8.24元/立方米,
下调1.4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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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3.51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下调0.3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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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执行时间为 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按4个月实际用量结算。执行期满后自动恢复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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